回京已三周,进入了完全没有体验过的状态。这几天天气不错,就算是成都的美食也得相形见绌,不过每次聊起来的时候还是要不停分泌口水。天气一好,心情不得不好。

这份Bon Jovi Live IN London的视频在硬盘里至少有5年,刚从学校搬出来的时候,没有网络,每天下班基本都要听一遍,尤其是前半部分,百听不厌,百看不烦。从Live IN London开始我才注意到Bon Jovi中主唱之外的Richie Sambora,Richie之名由此得来。那一群老男人还在玩摇滚的路上,现在我却不敢再声张自己还在听摇滚,我觉得到了一定的年龄,也只有成功人士还能若无其事的把关于摇滚的业余爱好摆在台面上,而我这个已经抓不到青春尾巴只能闻闻青春臭屁的结点和那个年龄已经不远了。

有些品种的音乐能勾起一段时期的记忆,作用可能也仅限与此。有些摇滚每听都有新感觉,这部Live In London的开场虽不像MJ走创意路线,让人疯狂亦足够了,每次听的时候都像打通任督二脉一样舒畅。万人齐唱you give love a bad name时,真想在现场感受一下气氛。有的音乐是享受,摇滚却总是被附上“精神”二字,我听摇滚,能听懂歌词的也许能体会一点精神,听不懂歌词的就纯粹是因为节奏和旋律。心随音动,这么说来我还是能归为年轻一类的,不然以后如果有机会去现场怎么好意思和其他人交流呢。

敲了这么多,我终于承认自己对摇滚还是有偏见的,认为这是年轻人的玩意,在国内甚至还带点愤世嫉俗超脱凡尘的意思。所以在感觉自己虽然青年但不再年轻的同时很不幸的发现自己对自己产生了偏见,在这方面居然活成了一个矛盾体。为了解开这个结,我决定以后只以怀旧之名听摇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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